本報訊(記者 魏薇通訊員張寶辰)《太原市法律援助條例》本月實施,我市於昨日啟動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專項活動,以方便群眾維權,化解社會矛盾。我市從2000年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目前已基本建立起覆蓋全市的法律援助網絡。今年4月1日,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太原市法律援助條例》頒佈,於7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進一步擴大了法律援助對象的範圍,除經濟困難的群眾外,對農民工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公民因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原因提起公益訴訟,以及因見義勇為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損等案件,不受經濟困難標準限制予以援助。以此為契機,我市決定開展為期6個月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專項活動。活動中,全市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將建立便民服務窗口,加強和鞏固法律援助“一小時服務圈”建設,整合各方資源,協調與民政、社保、教育、信訪等行政機關和工、青、婦、老、殘等部門組織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社會合力,保障法律援助工作協調有序進行。為提高法律援助辦案質量和服務水平,我市還將探索建立案件監督長效機制和動態檢查考核機制。當天,我市還對在法律援助工作中表現突出的18個先進集體和34名先進個人進行了表彰。  (原標題:我市啟動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專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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