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李廣軍)7年前,邵陽人劉某在醫院門診時走失;7年來,劉的家人多方尋找卻音訊全無,如今劉某已被依法宣告死亡。劉的父母認為,醫院疏於對患者的人身安全保護,對劉某的走失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記者昨日獲悉,芙蓉區法院近日開庭審理這起醫療損害賠償糾紛,駁回劉某父母所提出的要求醫院賠償將近20萬元的訴訟請求。
  劉某是邵陽人,2006年走失時31歲。當時劉某在長沙一所大學讀書,因患有抑鬱症,其父一直在長沙陪讀。2006年10月19日上午,劉某說頭痛,劉父便帶他去看病。“當日上午11點左右,我陪同兒子到某醫院精神科專家診療室掛號看病。”劉父回憶說,“看病後我到候診室找兒子,卻已不見他的蹤影。”劉某就這樣不見了。此後,劉家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散髮尋人啟事、請媒體報道,踏上了漫長、艱難的尋親之路,先後到全國各地苦苦尋找,但7年來一直沒有找到劉某的蹤影。目前劉某已被依法宣告死亡。
  劉某父母認為:劉某到醫院就診,雙方形成了醫療服務合同關係,醫方有義務保障患者的人身安全;由於醫院疏於對患者的人身安全保護,致使存在精神障礙的劉某走失,給他們帶來失子之痛,醫院對此存在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
  經過一下午的庭審後,芙蓉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了當庭宣判。法官認為,劉某在醫院精神科求診,醫院則對劉某予以門診治療,雙方之間形成了醫療服務合同關係。“醫院在履行醫療服務合同過程中,其診療行為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符合門診診療常規,沒有違約行為,故醫院對劉某的走失以及被宣告死亡的後果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最終駁回了劉某父母的訴訟請求。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劉某父母於昨日還給法院送來了牌匾。劉家人說,感謝法院為他們聯繫了律師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給了他們“公平的對話機會”。  (原標題:門診病人走失7年不見蹤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c20hczxb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