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深圳12月5日電 記者 游春亮 通訊員 蔣昕 深圳皇崗海關近日在皇崗口岸旅檢入境大廳查獲3名旅客超額攜帶物品入境案件。在3人攜帶的3件行李中,查獲26個奢侈品牌高檔皮包,該案案值超過170萬元人民幣。
  12月2日, 一位港籍旅客和兩位內地旅客拖著3個同樣型號的大行李箱從皇崗口岸旅檢入境大廳入境,未向海關作任何申報。在行李箱過X光機檢查時,關員發現,3個箱子內滿滿裝的全是皮包樣的物品。
  關員立刻進行開箱檢查,結果,20只款式各異的嶄新HERMES牌手袋、還有6個精美的嶄新HERMES牌高檔錢包呈現在關員眼前。據初步估算,這批皮包價值超過170萬元人民幣。
  三名當事人稱,這些皮包都是港籍旅客赴阿根廷購買,由於當地價格相對便宜,該旅客便大量購買,準備帶往內地轉售賺取差價。由於皮包數量較多,該港籍旅客便請兩名內地旅客協助其一齊“拖”過關,結果被海關查獲。
  據記者瞭解,目前臨近年底,旅客赴國外、香港等地購買名牌手袋、名貴手錶、金銀珠寶等奢侈品帶入境的情況明顯增多,由於一些旅客對海關監管規定一知半解,導致違規行為屢有發生。
  皇崗海關負責人解釋,大家外出旅游都要購買物品帶回國,在境外購買的“合理數量”的“自用”物品是完全可以帶入國內的,但是如果“瘋狂掃貨”,購買的商品超過了免稅額度,在過關時就要向海關申報,繳納稅款。未申報或申報不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該負責人強調,海關對進出境行李物品進行檢查、根據情況進行免稅驗放、徵稅驗放、退運或罰沒,都是依照《海關法》等法律法規,其主要目的在於維護國內經濟秩序,打擊“水客”走私和非法“代購”。
  海關人員特別提醒,如果出境時攜帶了電腦、照相機、攝像機、名牌包等物品,應主動申報,這樣入境時憑藉出境時填寫的申報表可免予徵稅。
  對於公眾廣泛關註的名包的後續處理問題,皇崗海關負責人表示,海關對於罰沒物資有明確的操作程序和審批程序。公開拍賣是海關處理罰沒物資的主要方式。對國家法律、法規允許流通的罰沒物資,海關委托地方政府制定的公務罰沒物資拍賣單位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實施拍賣,海關拍賣公告一般發佈在海關門戶網站、公共資源拍賣中心上,市民可及時登陸獲得拍賣信息。  (原標題:深圳皇崗海關提醒年底赴香港“掃貨”入境莫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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